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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小区地下停车场要收费了
2024年12月30日 17:51   浏览:608   来源:薇姐滨州站

近日,滨州黄河八路、渤海二十一路的双泰海韵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开始收费引发业主和市民的热议和关注。

很多业主认为,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不可按照普通商业街停车场的模式,小区的地下空间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空间,在作出收费决策之前,没有充分让业主知情,感觉受到了“冒犯”!毕竟,后期旁边写字楼建成投用后会对地下停车场进出交通产生负面影响。

业主搜寻《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中发现,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所有实行收费的停车场,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免费及优惠政策、服务内容、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业主发现,该《收费》公示未标明收费依据。

那到底双泰海韵城小区物业在地下停车场收费是否合理呢?该按《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还是《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呢?把最重要的“收费依据”不公示,也没有明确描述小区小区业主、已购车位的业主、社会车辆进出和收费细节问题,着实不专业!

因为有业主发现,《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和滨州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关于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服务收费的问题上存在“政策打架”之处:在《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对停车场的定义为: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者露天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交车、货车和危险物品等专业运输车辆停车场除外。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区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区道路外,为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项目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而在《关于规范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者依法利用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各类停车场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各类配套停车场所(不含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行为。居民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占用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安装停车设备设施的,须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到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另:

事实上,自业主入住后,一些之前不知情的问题,都有被“冒犯”之感,比如南侧的嘉禾苑小区,和双泰海韵城在规划上本来都是独立的小区,但规划的部分全民健身场地、老年活动区、儿童活动区、部分绿地都是重复的。这就导致了后期嘉禾苑项目交付后,两个小区必须相通,而这些问题,双方开发商在此前销售时和合同中均未提及(事实上,西城美地和嘉禾苑也有类似“冒犯”的情况)。这也给后期矛盾爆发留下了伏笔......

而随着嘉禾苑项目的马上交付,这三个相邻小区之间的矛盾或会加剧。造成目前这种局面,业主认为很蹊跷!监管部门应严肃调查并公开信息,让业主们有充分的知情权,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悄悄被“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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