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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滨州一楼盘延期交房
2025年02月10日 13:51   浏览:1412   来源:薇姐滨州站

近日,山东滨州经开区中骏世界城业主投诉开发商捆绑式交房:我在山东滨州中骏世界城买的房子,正常交付时间应该是2024年6月30日交付,一直拖延到2025年1月19日,我们要求按合同进行正常赔付,但是开发商回复无任何赔偿!!交房当日,开发商自有物业公司要求先期缴纳6个月物业费,否则不履行交房手续。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进行延期交房赔付,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交房手续,而不是强制业主进行物业费缴纳。小区旁商业综合体及配套幼儿园需要开发商明确回复建成时间,并及时公布进度......

对此,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月7日回复称: 滨州中骏世界城项目一期合同交付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正式交付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在业主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宽展期”三个月、和极端天气等内容的约定,经过建设单位对气象文件调取及核算,根据合同内容,极端天气免责时间及宽展期时间合计可以覆盖违约时间建设单位自集中交付日起已将气象文件持续公示,业主可随时都物业处查看。物业服务期限、起费日期及收费标准已在合同及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项目配套设施正在统筹推进中。

另外,小编再次特别提醒:

开发商为了规避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很多做法,其中,协议中增加交付延展期是最隐蔽的一种。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开发商可能会对该延展期条款进行加粗或划线提示,以规避其未对业主尽到提醒注意义务而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即便该条款性质实际上就是格式条款,对业主来说并不公平,但司法实务中可能会认定,开发商已尽提示说明义务,购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法或者加重业主责任或排除业主权利等导致合同条款无效的事由,从而认定延展期条款是有效的。开发商延期要履行告知义务,否则也会不免责。滨州中院《延期交房,怎么办?》一文中,法官曾剖析: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因不可抗力或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但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房地产企业也可以自行跟买受人约定免责事由,但是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进行扩大和损害购房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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