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朋友们,在新年伊始,我们收到了一位滨州业主的投稿 ,讲述了他与小区物业之间的一个小插曲。事件发生在2025年1月2日,该业主在晚上返回小区时,因为尚未缴纳上半年的车位管理费,被拒绝进入小区正门。尽管业主持有房产证并已购买车位,但对方坚持必须缴纳车位管理费后才能进入。业主表示,由于时间已晚,物业已下班,且自己当时没有携带足够的现金,希望能够通融,待家人回来后再补交费用。然而,对方并未接受这一请求,而是要求业主绕道北门进入,而北门对所有车辆开放,包括可能的不速之客。针对此事,网友通过网络查询,认为该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基本权利。网友越想越气不过就在凌晨时分把网上搜索的内容发布到小区业主群内,早上,网友被物业踢出了小区群!
网友称,其他的业主也有遇到类似的情况的,甚至有一位搬家的业主想进小区卸下东西就走,也被告知必须走北门,这给业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该业主在群里呼吁能够理性化的对待业主!
关于物业费问题,该业主称,物业是在2024年12月16日在群里发的缴费通知,因没及时缴费,2025年1月2日就被限制车辆进入地下车库了!
下图为此前物业发布的《小区车辆规范停车通知》
物业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缴纳是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维护和管理的基本责任。然而,缴纳时间是否应该如此严格,以至于影响到业主的正常回家权利,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小编也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人性化服务的重要性物业管理不仅仅是一项商业活动,更是一种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人性化的考量是不可或缺的。在上述事件中,物业的严格规定似乎忽略了业主的实际困难和感受。在寒冷的冬夜,要求业主绕道进入,不仅给业主带来了不便,也可能影响到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业主权益的保护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在物业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缴纳问题上,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应该建立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沟通机制。最后,小编想说,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应该只是简单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更应该是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伙伴关系。在物业费缴纳这一问题上,我们呼吁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更加人性化地考虑业主的实际需求,同时也提醒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秩序。我们期待听到您的声音,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物业管理或业主权益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