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滨州惠众花园业主吐槽:
据了解,惠众花园1号楼业主前几日收到《告知函》,开发商通知有急需装修的业主可以在2025年1月2日交付钥匙,该告知函还说明了交付流程和前期需要交的费用。关于工程的进度,开发商称户内施工已完成(本次交付仅限主房),室外配套、地下车位、储藏室等预计还得4--5个月。
滨州惠众花园项目此前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约定2024年5月31日交付,后以受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及扬尘治理的影响为由,表示将于合同约定延展期(至8月31日)内,统一发布公告,明确交房时间,如超出延展期也会出相应的补偿方案。
但后期也没见到明确的交房时间。业主回顾此前该楼盘宣传的标语“国企放心房,郑重承诺保障按时交付”,感觉很是讽刺......
“仅交付主房”的模式依据来源哪里?法律法规?住建局等监管部门?还是自创的?这两年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一些地方城投债务加剧、资金不足导致一些项目进展迟缓,这已是摆在眼前的事实,对于宏观环境,业主们也是理解的,但这种“仅交付主房”能否保障业主和装修人员在小区内的安全呢?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又该如何定责呢?虽然存在一些急着装修的业主,但小编感觉,安全才是大前提......如何保障安全最关键!
另:
开发商交付房屋并不当然完成交付义务。仅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这一强制条件而言,购房者可主张逾期交楼违约金的,有以下两种情况:1.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时间通知购房者收房并实际交付房屋的,但交付时房屋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告知购房者,视为交付条件未成就,交付行为无效。逾期交付违约金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一直算到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为止。2.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通知购房者收楼,实际上也没有交楼的。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的次日为逾期交楼违约金的起算时间,过了交楼日期后,如果开发商未明确告知未竣工验收备案而交了楼(付房屋)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则违约金计算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如果先竣工验收备案再交付房屋,则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交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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