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
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公安提示
自觉遵守燃放规定
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如下
禁放范围
全域禁放
下列地点全年禁放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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